連日暴雨影響,本港交通及道路情況受阻,打工仔要繞路行出馬路上班。(余蔚琳攝)

記者:吳天悅 余蔚琳 

黑雨侵襲本港,引發多區連日水浸,交通嚴重受阻。港府於九月八日宣布,「極端情況」將會延長,並至少維持至當日午夜十二時,所有日校停課。勞工處提醒僱主,除必要人員外,不應要求僱員返回工作地點上班,惟此舉引發多個工會及政黨不滿,質疑有關指引含糊不清,將勞工安全置身法外。本報記者亦曾到水浸重災區之一的黃大仙視察,有商戶表示,極端情況當日仍有開舖查看情況及點算損失。另有居住黃大仙的打工仔認爲港府指引不清晰,對「必要人員」定義模糊。工業傷亡權益會總幹事蕭倩文表示,政府應訂明「非緊急工種」,並發出停工指引代替非必要人員不應上班的建議

極端情況期間,黃大仙港鐵站内一度成爲澤國(網上圖片)。
黃大仙中心地庫部分水浸位置仍然被圍封(吳天悅攝)。

本港九月初受一道低壓槽影響,各區廣泛持續大雨,其中多區出現水浸及山泥傾瀉。天文台於月七日晚上十一時零五分,發出黑色暴雨警告;其後港府於八日早上五時三十四分宣布,受颱風海葵的殘餘相關低壓槽帶來的暴雨影響,當局首次發出的「極端情況」將會延長。政務司司長陳國基同日於跨部門記者會上宣布,即使天文台改掛黃色或紅色甚至取消所有暴雨警告,在極端情況下工作安排仍然等同號風球生效。此外,勞工署亦呼籲僱主應參考8號風球下的工作安排,優先考慮僱員安全,以及從居住地點往返工作地點的可行性,採取彈性工作安排,包括除必要人員外,不應要求僱員返回工作地點上班。

惡劣天氣冒險捱貴價的士上班  手搖飲品店職員戲稱自己「非必要人員」 

本報記者於天災發生後第三周,重訪受暴雨影響一度變成澤國的黃大仙區,可見附近商舖及餐廳已漸漸回復昔日景象,惟黃大仙中心北館地庫部分位置則仍然被圍封。在手搖飲品店工作的該區居民周小姐表示,在「極端情況」當日仍需上班。她憶述當日路面情況,形容街道上沒有車,出行十分不方便,只能加錢搭的士上班。她慨嘆為了工作沒有辦法,又表示知道港府當日曾發出指引,惟坦言自己根本不是所謂必要人員,對要上班感到無奈。

重災區之一的柴灣,「極端情況」多日後路陷仍未修理,市民落車都要走在「頹垣敗瓦」之上(余蔚琳攝)。

另一任職紀律部隊的居民李先生在極端情況當日亦需上班。他表示受職業要求限制,任何情況下都需要隨時待命上班,故對惡劣天氣下工作無太大感受。他指出當日受水浸影響,黃大仙站封閉,要額外花多三十分鐘步行至鑽石山地鐵站,再乘搭屯馬綫「兜個圈先返到(工作崗位)」。

工權會斥政府指引欠清晰 倡訂明「非緊急工種」 

有工會認為港府在惡劣天氣下發布的工作指引混亂。工業傷亡權益會總幹事蕭倩文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政府對「必要人員」定義含糊。她引述,會方現正處理一宗一名保安員當日上班途中,被洪水沖走而身故的案件。她稱,此類型工傷案件追討賠償約需時一年至一年半。她指,現行勞工保險大部分有保障僱員在惡劣天氣下上班,但即使合約訂明僱員必須上班,如保險公司進行評估後認為該受傷僱員並非「必要」,保險公司有機會「踢保」,即拒絕就意外作出賠償,屆時僱員須向僱主追討有關賠償,所需時間更長。被問及到是否需要修例以保障僱員在「極端情況」下上班,她認為仍需要社會各界討論,然而她斥責「政府對必要人員的定義曖曖昧昧」,認為政府只會將訂定「必要人員」的責任推卸予勞資雙方,又望政府免去勞方不公平待遇。她促請政府當務之急應該發出清晰指引,把現行建議改為「非緊急工種」停工,以免再有同類型意外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