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曾朗諺 譚賀銘 黎柏麟

說起街頭文化,大家可能第一時間會想起Rap(說唱)街舞DJ(唱片騎師)滑板等流行文化。一直以來街頭文化都被認為是「次文化」,但隨著時代發展,街頭文化越來越受人關注,亦逐漸走上主流舞台發光發熱,例如滑板成為了東京奧運比賽項目,備受注目;說唱成為音樂其中一大類別。至於塗鴉,雖然是流行文化中最具歷史的其中一環,但至今仍不被社會接納,究竟塗鴉是城市美化還是皮膚癌?

塗鴉歷史悠久 刑罰同樣嚴重

塗鴉往往出現在不同建築物之上,例如:牆、紀念碑、教堂,甚至地鐵列車。雖然不乏知音者,但同時也有反對聲音。在本港,塗鴉仍未被法律認可,一旦被捕,或會列作刑事毁壞案件處理,最高可判決監禁10年。在外國,未經許可的塗鴉亦被視為違法,2010年在新加坡有一名男子在地鐵車身上塗鴉,被判破壞公物,入獄5個月及鞭刑。 

它存在過 即使他籍籍無名

因有違法風險,塗鴉藝術家往往隱藏自己身份,C(化名)亦如是。在朋友慫恿下,C 已接觸塗鴉近三年,他直言剛開始和決定塗鴉時,並未思考和了解過這文化:「覺得型和靚是我開始塗鴉的原因。開始時純粹貪玩,認為塗鴉只是拿筆或噴罐畫畫,但動手創作才發現跟想像完全不一樣。由創作到練習,再不斷吸收和改善自己作品,街上每一幅塗鴉都是我們(塗鴉藝術家)的心血結晶。」

C又表示,塗鴉後漸漸對周圍環境改變變得更敏感,走在街上會多留意四周,搜索作品給自己更多靈感,就算是回家常常經過的路,也會多留意有沒有新作品。「整個塗鴉社群十分奇妙,雖然你不會知道作者真實身份,但在不同地方發現同一作者的作品,又會給你帶來一種親近感。當你在該作品旁留下自己的個人標籤(Tag)時,又很期待那個作者會發現,這種遙距交流往往令我很着迷。」被問到為何持續地進行塗鴉,C指出塗鴉成為自己在城市存在的證明,對於作品被別人看見、記憶、儲存成為社區存在過的證據,甚至在社交媒體上看見別人記錄和轉發自己的作品,對塗鴉創作者來說,是對自己的肯定。因此,C 創作的題材偏好有意義、諷刺或帶有玩味性質,以增加路人的記憶點。

塗鴉客C偏好有玩味的塗鴉 (曾朗諺攝)

堅持只因對紀錄的執著

塗鴉路上,有創作者亦有記錄者,近年社交媒體上出現不少專頁記錄街道上的人和事物,題材包括路牌、路人和城市美學等,塗鴉和街頭藝術自然成為其中之一。坐擁7.6萬粉絲的專頁hkurbanrecord 專門記錄和分享街道上有趣的街頭藝術。版主M(化名)回憶,當初開始記錄是2019年社會運動,當時示威者往往於街上留下文宣和諷刺政府的二次創作,M 發現一部份十分具創意的作品便嘗試分享,網民的反應積極以致短時間内增加約五千粉絲。「最初九個月至一年期間,我恒常地到處遊走收集題材,例如逛街時會故意繞遠路或走後巷,到現時便主要處理讀者的投稿。」M 憶述。

現時專頁已難以看到政治相關題材,內容主要關於塗鴉和路人隨意留下的歌詞及感性字句。至於定型專頁風格的契機,M 表示是一個關於「只有散步我們才真正聊天」的貼文開始,他指這個貼文當時得到難以置信的迴響,粉絲數目亦於一個月內暴增大約一萬,專頁專注在感性字句和歌詞後,追隨人數便極速增長。M 又指出,留意到專頁有內地粉絲轉貼,又認為這種街頭藝術型式極具「港式浪漫」,很大程度是受電影或歌曲影響「近期有嘗試申請資助研究本港文字形式出現的塗鴉文化,但這種文化定頗為模糊,它歸類在街頭藝術,不過又難以稱為塗鴉,因為表達形式上跟傳統塗鴉原全不同,所以我在研究同時,下一步便要將現有網頁分類,以保存不同類型的塗鴉文化。」M 補充

中文字塗鴉和出現在街頭的感性字句,已成香港獨特文化其中一環(黎柏麟攝)

塗鴉屬街頭 合法失去原有意義

雖然社會開始有人留意塗鴉文化,香港旅遊發展局亦把街頭藝術當作宣傳香港的其中一個元素,但塗鴉始終遊走在法律邊緣,M 表示自己亦了解過,認為若參照其他地區如台灣等劃定塗鴉牆,或許能夠給予本港傳統塗鴉藝術生存空間,但文字型式的塗鴉以M 角度認為屬於城市美化,若固定其生存空間變相抹殺其存在意義。至於C以塗鴉畫家身份指出,劃分合法塗鴉牆只是提供安全空間街頭藝術家練習和交流,但作品本身仍屬街頭,自由地存在街頭巷尾才能真正體現作品創辦者追求的「存在證據」。

藝術家嚴照棠先生(渠王)作品在街道上十分常見和為人熟悉 ( 黎柏麟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