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站外經常有街頭表演(林冠壹攝)
記者:林冠壹、王嘉瑩
在旺角彌敦道及西洋菜南街,幾乎每晚都有街頭表演者彈奏樂器或放聲高歌。在表演者四周,還經常聚集了許多駐足欣賞的觀眾。但是,這些街頭表演有面臨被警察「抄牌」的風險,圍觀市民也有表示經常被警察打斷觀賞的雅興。早前,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局長楊潤雄發表了《文藝創意產業發展藍圖》,提出要「完善文藝創意產業生態圈,推動文化藝術和創意之風」。街頭表演作為本港文化藝術的組成部份,多年來是一個爭議性的話題,從支援或規管街頭表演到警察執法的灰色地帶,本港街頭表演發展的方向尚未明朗。
九龍城區議會地區委員會界別劉婉燕議員認為,政府在考慮相關政策時需「因時制宜」:「表演者的申請必須做到監察、規定及平衡各方需求,但切忌投鼠忌器,而是要做到因時制宜。」劉婉燕表示,政府不能只考慮以經濟效益來決定文化發展方向,而是要從多方面推動香港文化發展,從而帶動本地經濟。
遍佈商業區及居民區
目前,香港很多街頭表演者「流浪」於商業區和居民區。每晚六點後,不少表演者會在本地的商業區聚集,例如旺角彌敦道、中環碼頭附近天橋及尖沙咀碼頭等。這些街頭表演者每天的表演時間大概是四小時,如適逢節假日更會提早表演,又或者是表演至街頭人流散去才結束。而在居民區,多數表演者則會在港鐵站出口或人流較多的空地表演,而且表演時間相對較自由。例如沙田地鐵站旁巴士站,就常年有街頭表演者獻藝。為了吸引路人注意,不少表演者還會豎起橫幅介紹自己,風格各異。
表演者擺放宣傳品介紹自己(林冠壹攝)
晚上六時,旺角地鐵站E出口附近,周圍是一片熙熙攘攘的人潮,年輕的樂隊在盡情表演,他們面前擺放著幾部音響和一個吉他盒,裡面還放著幾張鈔票。樂隊中的Dickson表示,選擇在人流最多的旺角地鐵站出口作為表演場地,做完一次表演要數小時。Dickson直言這裏是街頭音樂人經常爭奪的表演場地,「中午一早過來,才搶到這個熱門的表演位置」。Dickson表示:「有時候觀眾會走上前點歌,甚至問我什麼時候會再來這裏表演」,他續言:「熱鬧時觀眾們會一起合唱,好像圓了小時候開演唱會的夢想」。
在公共屋邨東涌富東邨,環境安靜,一位吉他手站在商場附近的空地,彈著吉他和弦,嘴裏唱著流行歌。圍觀的人不多,音量幾乎少到沒有幾個人能留意,大家都安靜地聽音樂,享受著片刻寧靜。有近十年街頭表演經驗的Alan,經常會到不同的屋邨或天橋底自彈自唱。Alan表示,「自己喜歡在不同屋邨表演,這種感覺很和諧」,比起外面,在屋邨表演更為寧靜,適合從中尋找創作靈感,「有時別人放工後經過,看到我在彈結他,感覺大家就像朋友一樣」。在現實中,Alan亦講起自己多年來收獲了不少「粉絲」,甚至一些商演機會也是從觀眾中獲得。他說:「很多熱門Reels (網絡短片) 或宣傳機會,也是從街頭音樂做起。可惜好像政府不認為街頭表演是一份正職工作。」
表演形式各有千秋
實際上,街頭表演是指在公眾休憩地進行藝術或娛樂表演活動,涵蓋街頭音樂、舞蹈、雜技或魔術等各種表演形式。其中街頭音樂最為常見,而街頭音樂又分為樂隊、個人或樂器演奏。傍晚時分,不少樂手開始拉著行李箱,帶著音樂器材佔領表演場地的有利位置。演出時,表演者面前會放上一塊寫著表演者社交媒體帳號的紙板,甚至有表演者會放上二維碼收取打賞。
表演者放上二維碼收取打賞(林冠壹攝)
大多數街頭樂隊會演奏流行音樂,吸引年輕人;但廟街一帶的街頭表演則大多演繹傳統粵語曲目,所以特別受年長者歡迎。華燈初上,不少市民聚集在廟街附近,唱着有年代感的歌曲甚至粵曲。他們沉浸在自我的表演世界,興致勃勃地載歌載舞,仿佛全然忘記了身旁的環境和路人。芬姐是一位退休人士,現在經常在廟街演唱歌曲,身旁總有一班年紀相若的觀眾拍手叫好。芬姐說:「我已經退休了,閒時叫老朋友來這裏一起唱唱歌,又可以認識新朋友多好啊!」。
表演者:街頭表演政策支持有限
雖然政府支持街頭表演發展,也不斷嘗試檢討街頭表演活動政策,但有表演者認為政府提供的部份政策執行成效不明顯。目前,政府提供了不少供表演者申請的機會或表演場地。例如可申請的「奏玩樂器許可證」允許市民進行街頭表演,而且康文署的「開放舞台」計劃、特區政府的「海濱共享空間」等,也為街頭表演者提供施展才藝的空間。值得留意的是,「奏玩樂器許可證」容許持證人在公眾街道或道路上奏玩樂器,但因為表演範圍涉及公共空間的使用,表演時容易與各種公共法例相抵觸。
至於康文署的「開放舞台」計劃,旨在「給予表演者一展才華的機會,讓市民寫意舒適地近距離欣賞表演藝術,豐富社區文化氣息」。但記者查閱資料發現,表演者需在每次表演前作申請,每個表演時段只能容納一組申請人;而且,亦只有週六、日及公眾假期的指定時段可供選擇。可見,這對要經常演出的街頭表演者來說,很可能是一個不小的挑戰。
針對政府打造的六個「海濱共享空間」,雖然採用開放式的公共空間管理模式,表演者也無須事先提出使用申請。但多年來,這些共享空間因為遠離市區及人流稀少,一直被人詬病。
此外,不同的商業機構亦有一些可供申請的表演計劃,如西九文化區的「街頭表演計劃」、中環街市「街頭表演計劃」、港鐵公司「港鐵藝術舞臺」等。但是,由於各種原因申請使用的個人表演者並不多。例如「街頭表演計劃」,有表演者表示自己曾經成功申請,但當時要用社區中心名義才能申請成功,「而且申請需時較長,手續也比較麻煩,所以後來沒有再申請,直接到其他地方表演」。
部份表演者會選擇在馬路旁表演(林冠壹攝)
規管法例存灰色地帶
事實上,香港的街頭表演受到法例限制,其目的是保障絕大多數的公眾利益。無論是在商業區或居民區,街頭表演者會選擇在人來人往的空地演出,連帶觀眾,聚集的人數足以在公共空間形成一個團體。因此,這種情況可能對社區環境造成滋擾,政府也有必要平衡部分居民與表演者的矛盾。立法會(資料研究組) 在2019年發表《街頭表演活動政策 (ISE06/18-19) 》研究報告,提及目前香港並沒有法例禁止街頭表演,但街頭表演者必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例如《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就提及,「除非獲有關當局准許,否則任何人不得在公眾街道或道路上奏玩樂器」。
不過,由街頭表演衍生而來的阻街及滋擾等問題,亦令表演者不時與各種法例相抵觸,甚至在人流密集的公共空間,街頭表演所受的限制可能更為嚴重。目前香港可能涉及街頭表演的公共法例有如:《遊樂場地規例》第132章、《噪音管制條例》第400章及《公安條例》等。上述報告還提及,「如街頭表演者不構成滋擾或阻礙,或沒有引起投訴,一般不會被阻止或檢控」,不過該報告並沒有提供被檢控個案的確實數字。而且,報告中亦提及,「部份持份者指出,現時規管街頭表演的法例含糊不清,有關噪音的執法準則便是其中一例」。
尖沙咀一帶街頭表演吸引路人圍觀 (照片提供:Alan @ pkteam)
關於警察執法,有表演者表示在演出時要經常與警察斡旋。有兩年街頭表演經驗的Will ,不時會到旺角銀行中心旁進行表演。他說:「每次到達場地,都看到有表演者被警方勸籲離開或驅趕,我們的做法通常是過一會再回到現場表演。」他說道:「大多數時候是因為有人報警,警察就會到現場勸籲我們暫停表演。不過警察主要針對真正在行乞人士,對街頭表演則態度較為寬鬆,警察還會勸導觀眾自行離開。」問及兩年來有否真正被警方檢控過,他說「沒有」,但強調為了繼續表演只能妥協。
樂隊主音Ann則表示,「目前執法者與表演者仍是互相對抗的關係,希望政府可以為街頭表演者提供一些便利」。她認為,街頭表演的意義主要是形成一個社區消遣的空間,「我希望能令別人在工餘時間,甚至晚飯後到場可以聽聽音樂」。
根據最新資料顯示,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局長楊潤雄曾於2023年7月12日書面回應梁毓偉議員關於街頭表演投訴的提問。楊潤雄在回應中提及噪音問題的執法準則,「受《噪音管制條例》(第400章)第4及第5條所規管,如發出的噪音對其他人造成煩擾,即屬違法」。他還指出:「環保署就上述《噪音管制條例》的規定已向執法部門提供專業意見及建議,並會繼續就噪音方面提供意見予執法部門,以便實施有效的監管。」可見,有關規管街頭表演的法例,無論是從法例內容,還是執法部門來看,都存在灰色地帶。
劉婉燕:改善街頭表演要「因時制宜」
近日有報張指街頭表演盛況在九龍城區復活,九龍城區議會地區委員會界別劉婉燕議員表示一直關注香港街頭表演情況,認為政府在考慮和處理街頭表演方面做得並不足夠。劉婉燕說:「澳門都有『藝遊人』計劃,旨安排街頭表演者在熱門地區表演。香港比澳門大,難道就沒有辦法安排嗎﹖」對於本港街頭音樂未來發展,劉婉燕強調政府在考慮相關政策時需要「因時制宜」,「表演者的申請必須做到監察、規定及平衡各方需求,但切忌投鼠忌器,而是要做到因時制宜」。
目前街頭表演者在警方收到投訴後必須中斷表演,但劉婉燕提出為表演者尋求合適的表演場地,才能使街頭表演「長久及健康地運作」。至於尋找新場地會否浪費目前已確定的六個「海濱共享空間」,她不認為會造成浪費,因為這些共享空間可用作策劃地區特色的相關內容,而本屆政府亦可考慮如何做好改善工作。
早前,九龍城區議會曾向政府建議提升香港「文化特色振興旅遊」,劉婉燕解釋這是振興香港旅遊的一部份,其中也包括為街頭表演者提供表演平台。她說:「要讓遊客看到香港的包容性,呈現豐富多元的文化才可『整體』吸引遊客甚至香港市民,這樣才有機會為香港帶來更多潛在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