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何嘉慧 梁嘉穎 杜文婷

新冠疫情至今持續逾兩年,中小學因此經歷多次停課。學生與家長被逼「困獸鬥」式留家上課和工作。據立法會文件《數據透視》顯示,2021年登記受虐或有受虐風險的保護兒童個案高達1367宗,按年激增逾四成。身兼防止虐待兒童會執委會委員、聯合醫院兒童及青少年科副顧問醫生鄭慧芬指出,醫院發現的懷疑虐兒個案激增,反映虐兒問題刻不容緩。眾多的虐兒個案中,發生在童樂居虐兒事件和深水埗發生的5歲男童兇殺案轟動社會,喚醒各界對兒童權益的關注。

根據社會福利署資料顯示,2021年呈報的虐待兒童個案為歷年之冠。最近兩個月,社會上更接連發生年幼兒童懷疑被虐致死事件,反映兒童是脆弱和沒有能力保護自己或求助的。2021年有1367宗虐兒呈報,比2020年升逾45%,當中以身體傷害/虐待類別佔最多,達43.4%,其次為性侵害,佔32.8%。施虐者中,最多為受害兒童的家長,佔近六成。同年新登記的個案中,傷害兒童的人的數目有1441人,較對上一年的977人多逾400人。近七成施虐者是親屬。而2022年上半年則錄得689宗虐兒呈報,較2021年同期657宗上升5%。

疫情期間本港虐兒個案高踞不下(梁嘉穎製圖)

鄭慧芬稱,疫情下市民有較多時間留在家中,家長和子女有更多相處時間,增加彼此衝突和爭執機會,導致懷疑虐兒個案增加。惟受社交距離措施限制,社工較難上門探訪和接觸有需要的個案家庭,增加了及早發現和介入虐兒個案的難度。她又指醫院一般在發現懷疑虐兒個案後,向家長了解兒童情況,再透過召開跨部門專業會議,然後決定是否屬於高危個案、有否涉及虐兒等。同時,他們會制定福利計劃以支援相關家庭,避免出現虐兒情況。同一節目中,香港路德會社會服務處助理服務總監尹潔盈表示,疫情期間,有需要的家庭較難親身到社區中心尋求支援服務和協助。因此,​​其組織會定期向個案家庭發放禮物包及遊戲包,鼓勵親子活動,促進緩解家長和子女的關係。她又提及,自2005年起,政府積極推動兒童身心全面發展服務,希望透過提早識別高危家庭,在適當時提供協助。

童樂居虐兒及深水埗男童兇殺案轟動社會

其中轟動社會的童樂居虐兒事件,職員用殘忍手法虐待幼兒,包括大力掌摑、粗暴拍打頸部、將幼童從膝蓋位置砸在地上、抓住幼童身體再拋向牆壁等,導致多達40名兒童遭受虐待,事件30多名職員牽涉被捕,原意旨在保護兒童組織沒有好好地保護兒童,造成兒童身心健康受損,兒童的避風港被戳破,引發責任在誰的問題;另外,早前亦有虐待兒童致死的個案,在深水埗發生的5歲男童兇殺案,男童屍體被發現時,身上有30多處傷痕,臉部最為嚴重,多處紫黑瘀痕,相信被母親長期虐待,而經過警方調查後,男童有發展遲緩及情緒問題,母親早前疑因產後有情緒問題,並無領取綜援,僅靠做散工過日子,經濟拮据,相信疫情下經濟及心理向負面發展,母子長期「困獸鬥」下,男童受母親虐待致死。上述個案由於施暴者是社會關注對象及有致死情況,才得以報導為人所知,惟社會仍存有大量虐兒個案未被報導,虐兒數字亦未能反映社會真實數字,政府應對保護兒童的制度作全盤檢視,完善保護兒童系統,致力防止各種形式的虐待兒童事件。

香港虐兒個案持續上升 惹人關注

香港持續有不同未被報導的虐兒個案,其中虐兒手法不外乎是有意傷害兒童,例如受害兒童被家人粗暴虐待、甚至使用外物,例如菜刀、衣架、椅子等進行虐待。當中不少虐兒個案都源於家庭本身有婚姻問題或家庭本身有精神問題等。本報記者曾到訪社會福利署土瓜灣綜合家庭服務中心,採訪助理社會工作主任麥智華先生。麥先生表示,近幾年虐兒個案相對比以前多,亦有不同個案相繼被社工揭發。其中一個比較嚴重的個案,周先生(化名)和李女士(化名)育有一名女兒小方(化名),並有一個同父異母的姐姐,小方今年11歲,曾被父母虐打。小方天生脾氣暴躁並喜歡頂嘴,升上小五後開始變得更叛逆,曾數次在家中向母親或姐姐偷竊,讓母親因為管教困難而情緒失控,甚至有虐打她的情況。一開始,母親會採用體罰的方式管教小方,例如用手打她的手或腳。後來在母親反覆警告小方但仍無濟於事時,偶爾使用手棍或吹風機。但在後期,虐打情況開始升級,母親曾數次抱住睡在床上小方的脖子,讓她難以呼吸,甚至在廚房拿起菜刀對著小方。讓母親察覺自己情緒有問題並向社工求助。

另外一個個案,張先生(化名)和黃女士(化名)育有兩名兒子,其中大兒子小宏(化名)是虐兒個案的受害者,今年9歲。父母本身存在婚姻問題多年,而且一家靠綜援生活。由於收入有限,面對高昂房租,家庭預算一直緊張,亦不時需要食物援助。父母均曾向小宏施暴,父親曾在他就讀幼稚園二年級時對他進行過體罰,升讀小學後因為他測驗只得到72分而掌摑他,母親也因爲小宏的反叛一怒之下將椅子扔向他。父親將大部分注意力集中於孩子的學習成績上,常以責罵、吼叫和毆打作為懲罰方式。而母親也因爲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緒,發泄到兒子身上。麥先生亦表示,大部分虐兒個案均由體罰開始,亦提醒家長在教訓孩子時要三思且適可而止,避免以暴力當作唯一教訓途徑。

社工麥智華指近年虐兒個案比以往多,個案往往由體罰開始。(梁嘉穎攝)

現時,香港並沒有特別為保護兒童所制定的條例,只有香港法例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其中第27條提到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一經定罪可判處監禁3至10年不等。不過,危害或損害兒童身心健康發展的任何行為如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犯、疏忽照顧等定義,只為處理虐兒個案提供執行上的指引,不具法律效力。而社會現有的自願通報機制存有漏洞,立法會稱,自願通報方式經常被批評為過於被動及屬補救性質,加上限制較多,如以受害人的家庭成員為例,若施行者為同住家人,其他家庭成員通常傾向不作舉報。加上,虐待的界定較模糊,如現今本地仍有不少家長或兒童照顧者視體罰為管教孩子的方法之一,施行體罰的情況依然普遍。即使最初家長或兒童照顧者對兒童施行輕度體罰,也有機會在不知不覺間升級至暴力水平的虐待。至2021年底,全球已有63個國家或地方立法全面禁止體罰兒童,當中日本及韓國都是近年接連發生了嚴重而備受矚目的虐兒案件後,分別於2020 及 2021 年立法通過禁止體罰兒童機制。

防止虐待兒童會 望政府儘快立法強制舉報

止虐待兒童會近年積極歡迎政府推展有關強制舉報規定的立法工作,並且訂定時間表,在2023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該會表示,期望政府能就舉報準則、舉報渠道及時限、保障舉報者措施、推行細節等制定明確清晰的規定,為專業人士提供合適的培訓,儘快完成立法工作和提高專業人士及早識別和處理懷疑虐兒個案的能力。防止虐待兒童建議強制舉報規定應該涵蓋戍個方面,包括哪些人要受保護、哪些人須作強制舉報、如何界定須舉報的懷疑個案類型、如何界定沒有按照責任舉報個案的適當罰則水平,和如何保障強制舉報者的權益及早識別和有效介入懷疑虐兒個案,營造關愛兒童的文化及無暴力的環境。

該機構總幹事黃翠玲指出,過去調查反映體罰兒童無助管教,反令親子關係疏離,兒童更會學到以暴易暴,體罰會隨時間變本加厲,嚴重的有機會導致兒童受傷甚至死亡,機構促請政府接納訂立針對虐兒的「沒有保護罪」,提高現時《侵害人身罪》的刑罰、儘快實行強制舉報、立法全面禁止體罰等,加強對兒童的保護。她預料,隨著未來立法強制舉報虐兒,舉報數字會上升。

防止虐待兒童會指出,體罰會隨時間升級致兒童受傷甚至死亡,應全面禁止體罰。(何嘉慧 梁嘉穎 杜文婷攝)

強制舉報執行難 或加重政府及機構壓力

雖然強制通報有利及早協助受害者,但執行上亦引起大量關注。首先,區分體罰與虐兒個案並不容易,可導致誤報。以本港法律角度而言,父母對子女進行溫和體罰,如打手板或罰企,只會視為教養問題,並非虐待。另外,以加拿大為例,逾三成通報個案最終列為無法證實的個案,甚至有4%屬於有意捏造。其次,通報個案大增會令保護兒童制度不勝負荷,加重公共財政壓力。社會福利署在2020年6月曾表示,若實施本地強制通報懷疑虐兒規定,將涉及最少70個新增常額職位以負責調查工作,每年的額外經常開支為6000萬港元。惟本港虐兒問題日趨嚴重,為及早辨識虐兒個案,並提高社會對保護兒童的意識,儘管強制通報涉及額外資源負擔,社會有部分學者認為這是必要的兒童安全保障,而其社會公義方面的裨益遠遠超過經濟開支。